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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办法
2020-01-27 16:22  

 

第一条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写作,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方位的训练,掌握科学的方法和提高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题目的选择与论证,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为使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必须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方案论证,做好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条论文开题报告是指研究生通过1年半的学位课程学习,已掌握了该学科专业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学位论文的题目范围已初步确定,在正式开展学位论文撰写之前,在一定范围内以导师为主召开论文开题报告会。

第三条研究生在选题前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查阅有关的资料、文献、了解国内外在这方面已有的科研工作,与导师商量、研究,进行论文可行性的分析,明确选题的目的、性质(是否是文献或者原著类的研究)及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填写《喀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喀什大学论文工作计划表》。

第四条举行论文选题报告会一般以导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为单位进行,由研究生向指导小组介绍拟选的论文课题性质、方案、计划,指导小组对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

第五条指导小组要严格审题、把关,发挥集体指导的力量,使选题更加完善与切合实际。对于选题合适、方法得当、措施落实的选题,则批准执行;对于选题报告中的不足,研究生要听取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充修改,完善其开题报告,最后确定论文题目、论文性质、论文的范围等。学院统一将《喀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送研究生处备案。

第六条已经确定的论文题目,不要随意改变,如在写作过程中确实发现论文题目不适合,需要改换题目者,需经指导小组同意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将重新填写《喀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然后才能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七条未交《喀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开题报告所填的内容与硕士研究生的预答辩、盲审论文不符,则视该生的学位论文题目未经开题小组同意,该生的学位论文将不提交预答辩委员会。

第八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在第3学期结束,最迟也须在第4学期末前完成,以保证论文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第九条第一次开题不合格的研究生,给予15天左右的修改,可以再给一次机会开题。第二次开题还没有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则做延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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