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精神,利用国家在线检测系统,对毕业硕士研究生论文进行在线检测,强化研究生诚实守信的意识,严肃学术风气,坚决杜绝抄袭、剽窃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毕业论文在正式答辩完成后,提交知网前,必须在线检测,检测符合要求方可授予学位。
第二条论文在线检测重复率低于20%(含20%)视为符合要求。
第三条在线检测重复率高于20%,为不符合要求,论文延后半年再检测,符合要求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位;再检测高于20%的,重新启动下一轮学位申请程序。
第四条重新启动学位申请程序的论文,检测重复率超过20%,直接取消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五条学位论文涉及原著或者文献研究的(需在开题报告时明确论文性质),在线检测重复率低于22%(含22%)视为符合要求。重复率高于22%,为不符合要求,论文延后半年再检测,符合要求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位;再检测高于22%的,重新启动下一轮学位申请程序;重新启动学位申请程序的论文,检测重复率超过22%,直接取消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六条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论文在线检测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再次申请时,按重新申请学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