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预答辩是指学位论文在开题合格后,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
第二条预答辩在第5学期结束,一般应在每年11月完成。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年10月前完成。
第三条学院负责确定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以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第四条研究生论文定稿后,在预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专家。
第五条预答辩小组听取研究生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研究生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
第六条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盲审。
第七条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是否再次举行预答辩由答辩小组和相关学院决定。
第八条再次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做延期处理。
第九条所有研究生均需参加预答辩,凡不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按预答辩“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之后的相关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