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进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合格人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评选和奖励院级三好学生的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和研究生处各种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没有请假缺课行为,各科成绩75分以上,CET-(4)6成绩和MHK成绩(不包括民考汉的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求;优秀三好学生各科成绩85分以上,CET-(4)6成绩400分以上,MHK(不包括民考汉的研究生)三级甲等。
4、潜心科研创新,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优秀三好学生2篇),署名为喀什大学。
5、积极参加文体及其他公益活动,没有缺勤行为,组织活动的能力和责任强,团结同学,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评选办法
1.评选三好学生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2.“三好”学生的评选由导师根据评选标准和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提出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
3.“三好”学生按学生数的20%评选,“优秀三好学生”按三好学生总数的5%评选。
三、表彰与奖励
1.对三好学生的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对评选出来的优秀三好学生学校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制定评选方案并统一部署,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评比公开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为广大学生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