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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列支管理规定
2020-01-27 16:22  

 

为规范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科研创新管理办法和《喀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及计财处相关财务的要求和规定,现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我校研究生获准立项的校级及以上创新计划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预算项目范围以申报书所列“经费使用项目”为准。未列入预算范围的,除经申请核准外,不作为经费使用事由纳入报销范围。 

二、经费使用项目的设定须严格依照项目申报规范所列举的类型,遵循“合理、必需,有利于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原则执行。 

三、经费使用项目的预算、报销核定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实际列支在限额内的,据实核定报销;实际列支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费用不予核定和报销。 

四、经费使用项目类型及其限额标准(见下表)。 

1、限额为项目预算的一般规定。报销核定时,根据项目类型、内容实际实行有限浮动(不超过10%)。超出预算列支额度部分,通过缩减其他相关项目预算的方式予以调剂冲抵。超出可调冲抵的,实际发生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2、论文版面费根据项目计划核定篇数和发表等级,据实核定和报销。超出限额的,从其他类别的经费结余中核定和报销,超出项目总经费且无法处理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经费使用项目类型及其限额标准

项目 

类型 

列支细目说明 

理论研究类 

实验实践研究类 

备注 

理工 

文史 

理工 

文史 

图书资料类 

与研究直接相关的图书(含纸质和电子版)购置费;文献资料复印费、文献检索与传递费等。 

25% 

25% 

15% 

15% 

调研交流类 

包括项目开展所必须的学术调研、学术交流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等。 

25% 

25% 

15% 

25% 

实验材料类 

包括项目涉及的实验、调查活动必须的设备使用费、实验耗材购置费、问卷资料打(复)印费、一般文具(笔、记录本等)购置费、低价电子存储介质及打印机耗材购置费等。 

10% 

10% 

30% 

20% 

项目成果类 

包括项目研究成果印刷费、项目中期与结项检查材料印制费、论文成果发表的版面费等。 

25% 

25% 

25% 

25% 

科研补贴类 

包括项目研究必须的人员劳务费、通讯补助费、咨询费等。 

10% 

10% 

10% 

10% 

其他直接类 

包括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成果鉴定、咨询费等。 

5% 

5% 

5% 

5% 

合计 

100% 

100% 

100% 

100% 

五、实际执行中,超出限额的经费核定和报销事项、列支项目变更的,须经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认定。校级项目由研究生处主管处长核准;自治区级项目由研究生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核准。 

六、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含电子图书)为公共财产,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据实上交至项目管理部门转移至相关学科、学院,纳入图书资料管理。相关接收单位须向负责人提供正式接收手续和文件。项目负责人需要自行留存的,可优先以优惠价格购置。相关费用,从项目核销经费中扣抵。 

项目所需图书资料实行登记管理,不允许重复购置,重复购置的不予核定报销。 

七、项目经费原则上不用于可单独使用的设备购置。确需购置的,须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通过招标采购程序核批采购。 

经核准购置的实验配套设备,纳入实验室设备管理。核定和报销经费时,需出具相关实验室管理方的接收证明,属于固定资产(单价在800元以上)的,须提供固定资产入账证明,方可核定报销。 

经核准购置的电子设备,如:电子存储设备、打印设备、分析统计软件等,除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以下)外,均应纳入相关学科、学院公共财产管理,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后,方可办理核定报账手续。 

八、项目经费报销核定相关票据规定按《喀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报销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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