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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20-01-28 16:17  

 

第一条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预答辩和盲审均通过者,填写《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第二条学院确定答辩主席(必须是正高职称或者相当于正高职称的专家)、答辩小组成员(必须是副高职称或者相当于副高职称的专家)和答辩秘书;制定学位论文答辩方案(包括时间、地点、答辩小组成员等),填写《喀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答辩秘书负责会场安排、答辩记录等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答辩小组至少应由本学科领域的5位专家组成,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小组成员。

第四条研究生论文最后定稿后,在答辩前2周将学位论文送答辩小组专家审阅。

第五条答辩小组听取研究生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研究生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答辩小组结论。

第六条没有通过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进入下一次论文答辩。

第七条所有研究生均需参加答辩,凡不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答辩,按答辩“不通过”处理。

第八条答辩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完成;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每年11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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